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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田市老年大学枫叶艺术团章程
【发布日期:2004-09-12】 【作者:】 【来源:本站】 【字体显示: 】 【阅读:次】

莆田市老年大学枫叶艺术团章程

第一章  总则

一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贯彻落实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“学、乐、为”相结合的施教方针,丰富老年大学师生的文艺生活,体现莆田老年人的精神风貌,加强对外交流,为莆田三个文明建设服务。

二、本团是老年人的综合性的文艺组织,隶属莆田市老年大学。

第二章  团员

三、凡莆田市老年大学学员,赞成本章程,具有较高艺术素质,身体状况良好者,经批准,可为本团团员。合唱团、时装舞蹈团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作为本团团员。

四、因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时,经本团团委会议确认后通知离团。新学员入团,需经考核后,方可接纳为本团团员。

五、本团每台节目演出,必须以本团员工为主,根据演出需要也可聘特邀演员。

六、凡本团团员,只能以本团活动为主,每次演出活动,根据任务的需要定节目人员。

七、团员义务

1、虚心学习,相互尊重,团结友爱,遵守团规,认真参加排练,维护集体荣誉。

2、服从安排,积极参加本团为社会各界举办的演出与联欢活动。

3、承担本团所分配的有关团内工作。

4、爱护本团乐器、服装道具和其他集体财产。

八、团员权利

1、参加本团组织的有关学习、排练、观摩及经安排的演出活动。

2、对本团各项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。

第三章  组织体制

九、现有艺术团由合唱团、时装舞蹈团、军鼓队组成,本团为市老年大学下属机构,设团长、副团长、秘书长、艺术指导,上述人员由市老年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定。

十、本团实行集体领导、分工负责制,重要事项由团委会集体讨论决定。团委会议由团长召集,团长不在时由副团长或秘书长召集。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进行。

十一、本团可特邀顾问和团外专项艺术指导。人选由团委会确定。

第四章  经费

十二、本着艰苦创业,勤俭办事的精神,本团的演出费用及乐器、服装等设备的添置经费,可组织发动学员和社会各界支持赞助,由老年大学统筹安排,量力而行。

第五章  附则

十三、本章程报经莆田市老年大学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生效。未尽事宜在实施中逐步补充完善。